刘伯坚故居位于平昌县龙岗乡街道,共两栋,分别建于1895年和1937年,建筑面积共519平方米,原始风貌和格局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既是纪念烈士的重要载体,又是精神文明建设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符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条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特公布“刘伯坚故居”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