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县博物馆馆址是原浏阳文庙,始建于元代、原址在城东部,明弘治十八年(1818年)迁建于现址,道光二十三年(1843)扩大文庙建筑。1986年由省、市、县拨款进行全面维修,1990年修缮竣工,正式对外开放。并由浏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浏阳县博物馆设于文庙内。1982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浏阳县博物馆有馆藏文物2360余件。其中有朝宰相裴休监造石霜寺时,赠予主持僧普会的象牙笏。有汉五铢、秦半两、还有清咸丰圣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