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一八九五年,清朝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以后,日本引进西式教育制度,在台湾实施现代化取向的殖民教育,这是台湾国民教育的开始。历史学者们认为:不论功过如何,它给台湾人的生活带来决定性的改变,也影响了光复后的国民教育。 民国前十五年四月,饭岛清四郎奉派本传习所教谕。五月接到总督府第十八号令,将传习所迁到彰化,鹿港反而改为(分教场),而校舍则搬到新宫口街的新祖宫庙内上课。民国前十四年七月,第一七八号敕令公布「台湾公学校规则」,八月总督府第七八号令制定「公保校规则」,九月废止「彰化国语传习所鹿港分教场」,十月一日在分教场址设之鹿港公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