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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谷东汉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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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好谷东汉石表,原位于昭觉县四开乡好谷增产村营业部农耕地里,发现于1983年2月,当时出土东汉光和四年石表一件,麟凤刻石一件及十余块残整不一的石构件,事后被埋人士中。由于没有进行科学发掘,故石表的形制、名称等都存在许多疑问。   1988年6月与12月,州博物馆和昭觉文教局组成联合抢救发掘队,对石表进行了科学发掘。发现东汉初平三年石表一件和三处石表基础。  光和四年石表呈上细下粗的长柱形,断面呈长方形,表身高162米,表面最宽62.5厘米,侧宽42厘米,表身已断为两截。正面文字3行,共约400字,皆为隶书字体。主要记载了东汉光和四年,越fid郡太守任命苏示县有秩冯佑为邛都县“安斯乡有秩”,还有“复除”上诸、安斯二乡赋役及有关当地当时乡里等组织内容,其命令有的是以“五曹诏书”的形式,由劝农督邮书椽李仁下达,这座石表达是邛都县安斯乡十四里丁众所立。  石表文正面:领方右户曹史张湛白前换苏示有秩冯佑转为安斯有秩庚子诏书听转示部为安斯乡有秩如书与五官椽司马苏芮议诸属功曹定入应书时薄下督邮李仁邛都奉行言到日见草口行丞事常如椽口主薄司马追省府教诺口正月十二日乙已书口昌延口光和四年正月甲年朔十三日丙午越嵩太守张勃知丞事大张使都益州治所下三年十一月六日庚子口长常叩头死罪敢言之诏书听郡则上诸安斯二乡复除齐乡及安斯有秩诏书即日劝农督邮书李仁邛都奉行勃诏口州郡口死罪敢言之口下庚子诏书即日理判也三月十四日丙午诏书太守勃行于东大宫守长常叩头死罪敢言之,使都益州口治口言高官口诏书即日始君迁里口等十四里口将十四里丁众受诏高米立石表师齐驱字彦新。  表文侧面:越口太守丞椽奉书言口常口都口光和四年正月甲午朔十三日口大官守长常郭曲部劝农督邮书椽李仁邛都口于诏书所到奉务口诏书口真口湛书佐延主。  东汉初平三年石表,只剩上截,残长75厘米,宽72.5厘米,厚26.5厘米,顶部有一长15厘米榫头。表面、表阴及表左侧都刻有文字。部分文字已模糊不清,字体为隶书。表面尚保存文字19行约180字。字径3厘米,表阴文字17行约380余字,字径2.5厘米,表侧文字6行约90字,字径2.7厘米。对表文的初步识别,似为当时文书的摘要,其体例与83年发现的东汉光和四年石表相似。表文内容提及“缮治邮亭”、“书赐复除”及“治水”、“常屯”等部分内容待考。  麟凤石刻,雕刻精巧,十分生动。在汉代画像石中,曾有类似的图形,但皆模糊不清,昭觉汉代麒麟雕像为全国汉代麒麟像之最。  东汉光和四年石表、东汉初平三年石表及东汉麒麟像的发现,为研究凉山地区及西南地区的民族史、交通史以及东汉时期的邮亭、赋役、军屯制度提供了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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