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
叶县明代县衙位于叶县东大街,占地16848平方米。整个建筑群由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中轴线上自前至后布列着大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等主要建 筑。辅助建筑在其东西依次展开,布局合理,风格古朴,充分显示了明代县级政权官署衙门的规制和风貌。内设编钟演奏厅、文物展室等,陈列300多件(套)文物,其中70多件为国内所仅有。
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古官署衙门中唯一的明代县衙建筑。据省文物局组织管家论证,叶县县衙建筑群落布局合理、规模宏大,其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对研究我国古代建筑的风格、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叶县明代县衙不但规模宏大,气势宏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根据我国古代的官制,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而叶县知县却为五品县令。按照明代体制,全国的属县分为上、中、下三等。叶县地域宽广,由汉代的叶县、昆阳、红阳、舞阳4县组成,每年上缴赋税10万石以上;加之根据畿、望、紧、赤的条件,叶县地处南北交通要道,处于紧的位置,故县令多由同知衔的五品官担任。因此,县衙的规格也比一般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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