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龙山文化遗址位于县城西北小客村正东,距县城11公里。遗址自小客村东250米处始,东西约320米;自北早现村北约700米处始,南北约100米。总面积3.2万平方米。遗址分布在南北水渠两侧,由于长期耕作用土,地表已遭破坏。
遗址内函较富,从断崖处可看到残留的红烧土和灰坑。文化层深50至100厘米。从地表拣到的石器有石斧、石铲、石凿、石杆、石镰等。陶器有灰陶、磨光黑陶、红陶、加沙红陶等。灰陶数量最多,大部是瓮、罐、盆、尊、豆、鬲等器物的口沿和腹足。其纹饰有篮纹、蓖纹、绳纹、指甲纹、方格纹、同心圆纹、弦纹等。出土器物大部属龙山文化时期,少数属商、周、战国时期。
1982年7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小客龙山文化遗址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