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4》

1981年的王城公园东大门

1981年3月17日一早,洛阳市公安局接到王城公园(始建于1955年,因座落在东周王城遗址上而得名,是全国唯一的遗址公园,被誉为河南省最大的综合性公园)管委会保卫处报案称该公园老虎圈饲养的雄性华南虎“胖胖”(它是洛阳引进的第一只老虎,因此在当时的洛阳市民心中很有地位)死在了涧河北岸不远处的草坪上,后腿部位的虎皮被剥掉了一大半,死状极惨;同样饲养在老虎圈中的雌性东北虎“东东”被发现时也趴在虎舍里奄奄一息,正在被兽医抢救。

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宋文学局长(当时他刚刚接任洛阳市公安局局长仅仅几个月,屁股还没把位子坐热)在接到报告后大为震惊,立即指示市局刑警大队苗锡才大队长(时年已经61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立即带领技侦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并根据一个资深刑警的职业本能向苗大队长提了如下要求:此案是我市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定要把好现场勘查关,为侦查工作尽可能多的提供依据。

今日的王城公园内游园桥

一张80年代的洛阳王城公园门票

现场位于王城公园东北角涧河北岸,游园桥东侧的老虎圈,整个老虎圈呈椭圆形,院内并排有5间虎舍,不过当时第1、2、3间虎舍内关着的不是老虎,而是各关着一头狮子,第4间是东北虎“冬冬”的虎舍,第5间是华南虎“胖胖”的虎舍。根据最先发现“胖胖”尸体的1名来公园晨练的市民反映,他发现“胖胖”的时候老虎已经死了,虎皮从后腿处的整条后腿区域被剥掉了一大半;皮肉分离处,露出了红白夹杂的肌肉;两只眼睛瞪得溜圆,只是失去了光泽;两排虎牙紧咬着,情状惨不忍睹。

被发现时的东北虎“冬冬”(上)和华南虎“胖胖”(下)

现场勘查总共持续了一个白天,总共提取了脚印19个,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纹各1枚,挂锁2把,宰羊用的刀1把,小竹杆1根,麻绳1根,钢锉1把,剃刀盒1个,小块猪肉若干(经鉴定肉中有剧毒物——氟乙酰氨)。另外,“胖胖”的饲养员反映,放在虎舍内的一双雨鞋不翼而飞了。初步判断是罪犯将老虎用掺有剧毒鼠药的猪肉毒死后拖出虎舍试图剥皮,但只剥了一部分就因为天亮、害怕被人发现而被迫中断作案,逃之夭夭。

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传来新的噩耗——东北虎“冬冬”因氟乙酰氨中毒抢救无效,在3月17日上午宣告死亡。当天的现场勘查在傍晚告一段落后,苗锡才大队长认为一个白天的勘查并不充分,应将现场保留下来以供复查。

王城公园杀虎案的展板

当王城公园的现场勘查还在进行的时候,洛阳市公安局又在3月18日上午接到洛阳地区外贸局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的报案,称该单位皮毛仓库被盗走172张(一说190多张)貂皮,价值近2万元。宋文学局长更加震惊,当时一张乙级貂皮价值80元,他堂堂局长的工资也不过这个数。这次宋局长亲自出马,带着一批干警驱车赶往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孟公路的市郊公路牌处的洛阳地区外贸局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皮毛仓库。

仓库分为东西两个院子,貂皮库房位于西院的中部,南邻洛阳市化工三库,北邻瀍河公社北关大队铸造厂,系围墙外是龙泉东沟北关大队的麦田。貂皮库房门的挂锁和库房内放貂皮的大木箱的挂锁都被撬开,除了大量貂皮被盗走外还有一把刀子被盗,判断作案时间应该在3月17日午夜至3月18日凌晨。

现场勘查中共提取了1双雨鞋、1根撬杠、2把挂锁、1根铁棍、1条上面写着“韩群X”字样的帆布腰带、1只麻袋,半袋洗衣粉、1块肥皂和1本《巴黎圣母院》连环画。其中麻绳、洗衣粉和连环画是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的一个废弃的小窑洞里发现的。在麦地中还发现了2张貂皮和若干张貂皮级别认证标签。令宋局长匪夷所思的是:报案人声称仓库被盗时,在仓库区各处负责看守的6条狼狗居然毫无反应,可见罪犯十分狡猾且身手敏捷。

洛阳地区外贸局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皮毛仓库被盗和勘查现场

在随后的几天里,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洛阳地区公安处的刑事技术部门陆续派出技侦力量对王城公园杀虎案现场进行复查,根据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起先分析认为华南虎“胖胖”体重达400斤左右,一个人可能没办法把这么重的老虎从虎舍内拖出来;现场遗留的足印长26厘米,除去穿袜子的足印外,还发现了2枚穿塑料底的足印,就此判断罪犯可能有3个人,其中1人身高在1.80米左右。但是以这个方向排查了几天后一无所获,随后重新复查现场并案情分析后发现穿袜子的足印后跟有虚边,除去虚边后足印实际全长只有24.5厘米,所以该足印的主人的身高从1.80米调整为1.70米左右,而塑料鞋底的足印被证实是晨练的市民(就是发现死老虎的市民)的塑料拖鞋留下的,因此确定杀虎案的罪犯只有1人。

另外,貂皮被盗案现场提取的一双雨鞋经辨认就是饲养员在虎舍被盗的那双雨鞋,因此警方开始怀疑这两起案子很可能是同一人所为。依据如下:两起案子的作案目的都是盗取珍贵动物皮毛(虎皮和貂皮都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作案时间都在后半夜;作案工具都是用钢锉和拉丝桩撬门入室,并将作案工具遗留在现场,撬痕经分析方向都是向左,因此手法类似且都是左撇子所为;老虎饲养员的雨鞋出现在貂皮失窃的现场;根据足迹和现场环境分析,两起案件的罪犯身高、体型大致类似。

为了谨慎起见,警方将在两案案发现场发现的麻绳送到北京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段麻绳的茬口完全吻合。据此,宋学文局长判断这两起案子很可能是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伙人所为,决定并案侦查。

在两天内发生两起震惊洛阳的大案,尤其是华南虎“胖胖”和东北虎“冬冬”的遇害,在洛阳市上下乃至全国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河南日报》、《洛阳日报》以及河南省和洛阳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对“杀虎案”进行了连篇报导,引起群众对杀虎罪犯极大的愤慨,纷纷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为民除害,为洛阳市民喜爱的老虎们报仇!甚至香港的《大公报》也在显著位置刊发了洛阳2只老虎被毒杀的消息。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的报纸也纷纷转载,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为此,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委省政府、洛阳地区地委、洛阳市委市政府要求洛阳市公安局会同部、厅、处三级公安机关派到洛阳的技术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宋学文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李西汉和刑警大队长苗锡才为副组长,在部、厅、处派来的技侦专家的技术支持下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侦办。

根据此时掌握的痕迹物证分析,专案组将罪犯的排查对象定为流窜犯,劳改劳教逃跑犯,走私犯,皮货贩子以及掌握一定药材和屠宰知识并与王城公园和外贸仓库职工有一定交情、对现场比较熟悉的人员。另外,曾经倒卖、私藏氟乙酰氨毒药的人员,存放、窃取或用其他手段搞到作案工具钢锉和撬杠的可疑人员也在排摸范围。为弄清钢锉、拉丝桩、麻绳、毒药等物证的来源,专案组派出数组侦查员深入庙会、集镇、车站等复杂场所的群众中进行调查走访。经过半个月的排查,总共排出各种嫌疑人百余人、线索5000多条,随后就开始艰苦卓绝的核实甄别,做到一一过筛不漏网。

鉴于此时罪犯手中有大量的貂皮要急于销赃,罪犯脱手貂皮的方式无外乎两种,一种是通过正常的外贸渠道销售,另一种是通过走私渠道销售。专案组在洛阳行署外贸局的配合下向全国范围内的各貂皮分销点印发协查通报,并组织人员分赴上海、福州、广州、西宁、沈阳等11个城市、160多个地县,携带与被盗貂皮同批次的样品会见貂皮收购商宣传政策和查控涉案貂皮、要求协助警方办案。另一方面派人携带貂皮样品到广州、深圳等海关、公安边防部门请求协助,严防走私貂皮偷运出境。

就此,专案组为罪犯布下了一张天罗地网。

这样的办案方式耗时可想而知,因此在案发后两个月左右却没能取得什么有效进展,导致人民群众议论纷纷,一些风言风语传进宋文学局长的耳朵里:“公安局干脆改成‘粮食局’算了,净是一帮吃干饭的。”“连个杀老虎的都逮不住,真是窝囊透了。”

鉴于这种情况,洛阳市委市政府坚决站在了洛阳市公安局身后成为坚强后盾,洛阳市政府于5月15日向全市人民发出《关于加速侦破王城公园老虎被害特大案件的紧急通告》,在阐述了党的政策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努力外,还通告全市:对提供线索有助破获此案者,除表扬外,另给予现金奖励2000元(这在1981年无疑是一笔巨款,可算是下了血本),同时还指出:凡是窝藏犯罪分子及其罪证、赃物者如胆敢不立即交出,就按照《刑法》126条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按照相关量刑幅度顶格)进行惩处,绝不姑息。同时还强调,罪犯若愿意投案将给予宽大处理,投案一个、宽大一个,谁投案、宽大谁,若敢负隅顽抗,坚决依法严惩。

1981年12月4日,陕西省外贸局工程师陈贡信通过长途电话给专案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在西安、渭南、咸阳等地的几个外贸收购门市部接连发现一男一女在销售洛阳加工的貂皮,经过本地皮毛技术人员的鉴定确认这批貂皮的尾巴呈宝塔形,这种加工方法除了洛阳之外别无分店,因此确定是在洛阳加工的无疑。出售貂皮的一男一女手持陕西省黄龙县夜户林场的介绍信,男子看上去30岁左右,自报姓名李志安,女子看上去约26岁,不知姓名,是个体态比较胖的小个子。

根据这条线索,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黄龙县外调,确认黄龙县并没有所谓的“夜户林场”,整个县城也没有一户人家养貂。根据黄龙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前不久有个叫韩群月的河南临汝县(今河南省平顶山市下辖的县级市汝州市)人流窜到本县,落脚在街通庙公社松山槐大队大平头村,曾被人举报进行了一次拦路抢劫,劫走手表一块。但县公安局寻找他的时候已经不知去向,据知情人说是去了河南,并且在临走前对该知情人说:“这次回河南要搞一张老虎皮”。侦查员在黄龙县公安局的同志带领下搜查了韩群月在大平头村的落脚点,发现了“黄龙县夜户林场”出售貂皮的介绍信。

韩群月?韩群月!

消息传回到洛阳后,专案组主要成员立即开碰头会,因为这个名字与貂皮被盗现场帆布腰带上用红墨水写的“韩群X”基本相符,当时腰带上第三个字因为磨损而字迹不清,当时经技术鉴定认为这个字是“用”,因此当时印协查通报和排查嫌疑人的时候都是以“韩群用”为名,曾经有同志提出这个字是“月”而不是“用”,但当时专案组大部分人选择相信字迹专家的权威鉴定。如今看来,还真是“韩群月”,当时大家都看走了眼。

结合此人出售的貂皮是洛阳加工的,在老虎被害和貂皮被盗期间,此人据信潜回河南,还说要搞老虎皮,因此专案组认为毒死老虎、盗走貂皮的罪犯就是韩群月。

据查,韩群月也是个“老江湖”,他从1974年开始进行流窜盗窃犯罪活动,曾经七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最终都让他在关押或者押解过程中瞅准机会逃脱,1976年此人曾经被洛阳市刑警大队二中队抓获过并在审查站关了20多天,但当时由于工作不细,没有给他建立犯罪档案,甚至没有让他摁指纹留案底,导致专案组在案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怀疑到他身上,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需要总结的工作失误。

在确定罪犯是韩群月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尽快找到此人的行踪。韩群月此人根据和他打过交道的人说就是心狠手毒、诡计多端、善于潜藏、惯于逃脱。有“豹子胆、狐狸心、兔子腿”的诨号,意思就是胆子如同豹子那般横行无忌、行事如同狐狸那般狡猾、身手如同兔子一般敏捷。

为此,专案组一方面印发韩群月的通缉令,在全国各地对他进行通缉,一方面派人前往韩群月所有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秘密布控,一方面在韩群月可能出现的车站、河口和要道设卡守候,尤其在韩群月之前经常活动的陕县、灵宝和洛宁一带的伏牛山区,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治保组织的配合下发动群众进行寻踪查缉。

1982年1月2日,专案组得到线报,韩群月在陕县、洛宁和灵宝三县交界的伏牛山一带出现行踪,陕县公安局和县人武部出动干警和民兵对韩群月进行搜捕,在2日夜里,借住在村民鲁二康家中韩群月被张汴公社草庙大队的民兵抓获,在审问中,韩群月声称他家住在洛宁县上戈公社安沟村。但不幸的是,1月3日凌晨,被抓获的韩群月一直哭着喊着要上厕所。看守的民兵没经验,同意了他的要求。结果,韩群月走到一处山崖前,闭着眼睛纵身一跳,很快便消失在尘土和荒草之中,只留下身后几个看呆了的民兵。因此在洛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李象禄副大队长、刑警大队一中队暴付海副中队长带着4名干警赶到时,迎接他们的是几个哭丧着脸的民兵。

80年代的民兵

专案组随即派出四路抓捕组在洛宁、陕县、三门峡和灵宝四县的结合部,在四县的公安机关和民兵的配合下进行重点拉网式搜捕,根据民兵提供的韩群月所说家住在洛宁县上戈公社安沟村的口供,另派一路人马直扑此处。意外之喜的是,当这路侦查员赶到安沟村的时候,居然打听到韩群月与姘妇李秋花(就是陈贡信描述的那个约26岁左右的较胖小个子年轻女人,户口在偃师县佃庄公社的此人还是韩群月妻子的侄女,自从和韩群月勾搭成奸后为了躲避娘家人的兴师问罪而甘愿跟着韩群月东躲西藏)正在家中,于是在1月4日凌晨侦查员将韩群月的住处团团围住,虽然惊动了当时正搂着姘头睡觉的韩群月,使他逃上了屋棚,在此处扒洞从房上逃跑,但行踪始终被追捕他的侦查员掌握,在一阵翻山跳沟的你追我赶后,精疲力竭的韩群月再无逃路,终于束手就擒。其姘妇李秋花也以窝藏包庇和协助销赃的罪名被警方拘留审查。

韩群月落网后,态度十分死硬,拒不承认其毒杀老虎和盗取貂皮的罪行。专案组不跟他正面硬杠,而是提取了他十个手指的指纹与在杀虎现场提取到的三枚指纹进行技术鉴定,结果确认那三枚指纹分别是韩群月左手拇指、食指和中指的指纹,证明了案发时韩群月就在现场,为接下来的审讯抢得了先机。

证据在手,再加上政策攻心,韩群月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供认了他在王城公园毒杀老虎试图盗取虎皮以及在外贸局皮毛仓库盗取貂皮的全部罪行。

韩群月于1981年3月中旬从黄龙县潜回洛阳后就开始“搞张虎皮”的准备,在几次到王城公园踩点并搞清了进出老虎圈的路线后,在洛阳市的上海市场买了5元钱剂量的氟乙酰氨老鼠药(80年代初,5块钱量的老鼠药绝对是大剂量),又在火车站的肉铺买了两斤猪肉,又在街上买了一把半圆形钢锉和一把剃头刀;于3月6日晚上携带猪肉、毒药、钢锉、麻绳、剃头刀潜入王城公园潜伏在老虎圈周围伺机作案。待夜深人静时(3月17日凌晨后半夜)将毒药夹在猪肉中用细绳捆好,脱掉鞋小心翼翼地摸到老虎圈门旁,用钢锉将挂锁撬开后进入老虎圈中,把有毒的猪肉扔进了华南虎“胖胖”和东北虎“冬冬”所在的虎舍。“胖胖”在食用了有毒猪肉后死亡,韩群月就将“胖胖”所在的第5间虎舍的栅栏门上挂锁撬坏后将钢锉扔在虎舍外,用麻绳套在“胖胖”的头上,将其拉出虎舍至南边数十米的涧河北岸草坪上,随后又返回虎舍,在水池处拿了一双饲养员留下的胶鞋和一把宰羊刀后返回到“胖胖”尸体处,开始用宰羊刀和剃头刀从后腿处剥虎皮,因为没有经验,手忙脚乱,剥皮过程很不顺利,到天开始亮起来的时候才剥了一条后腿的大半虎皮,韩群月担心被人发现,不得不终止剥皮逃离现场。不甘心的他又决定趁警察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王城公园的时候再去偷外贸局皮毛仓库,所以在3月17日白天买了麻袋和一根拉丝桩,于天黑后潜入外贸局皮毛仓库西边的窑洞内暂时藏身,等夜深后从仓库西围墙处翻入院内,先偷了8张羊皮扔出墙外,又用拉丝桩将貂皮仓库门锁撬坏后入内,盗取了近200张貂皮装入提包内连夜逃往陕县大营公社吕家岸村的弟弟家藏身,天亮后又乘车逃到黄龙县后与姘头李秋花谋划销赃。

1981年9、10月间,韩群月和李秋花持伪造的“黄龙县夜户林场”的介绍信在西安和咸阳先后出售了60多张貂皮后回到黄龙县,韩群月旧习不改地又在黄龙县进行了一次拦路抢劫,抢得一块手表后带着李秋花逃到洛宁县,将李秋花安顿好后又只身继续流窜,一边流窜一边进行小偷小摸和拦路抢劫,直到在1月2日落脚在张汴公社草庙大队鲁二康家中时遇到了抓捕他的民兵——

这张照片很好的体现了80年代洛阳公安民警的形象

至此,这起震动洛阳市的杀虎剥皮案连同隔天发生的貂皮被盗案最终在洛阳市公安局9个半月的侦办下宣告破案(为了侦办此案,洛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苗锡才大队长特地推迟了退休期限半年,直到破案后才办了退休),韩群月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窃罪和抢劫罪;李秋花因包庇罪和销赃罪被洛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虎和东北虎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抢劫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销赃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的王城公园的老虎可谓是“虎丁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