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后面还有一句“道法自然”,这是《道德经》里最有名的段落之一,出自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旦参悟了这段话,对《道德经》的认识自然会上一层台阶,这是我个人的体会。而参悟这段话的关窍,在一个“天”字。

这个“天”哪,咱们真的理解吗?

我个人认为,现在流行的解读是有问题的。而在重新解读的过程中,实际上我也在跟朋友们交流读《道德经》的方法。

“人法地”,似乎懂了

好,先说“人法地”,这相对好理解,至少我们这么觉得。

因为人嘛,都是在大地上生活,必须掌握大地的规律。比如农民种庄稼,必须掌握气候、雨水、土壤性质、农作物习性,还有播种和收获的时间,不掌握这些,就种不出庄稼来。

再比如科学家搞航天事业,得了解航天材料、燃料、地球引力、空气阻力等等化学的、物理的复杂规律,如果要把宇航员送上太空,还得了解人在太空中的生存规律。

所以,“人法地”是必须的。

有朋友说了,按你说的,人好像法的不光是地,还有天哦。对,这就说到点上了。别急,咱们接着往下聊“地法天”。

“地法天”,真不知道说的啥

地为什么法天?地法天的什么呢?您真的理解吗?

至少很长一段时间,我是完全不理解的。为了搞明白这个问题,我曾孜孜不倦地从经文里、名家注解里寻找着答案。

我先找到《道德经》里所有谈天说地的文字,发现老子往往是天地并称,比如:

无,名天地之始——一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五章

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六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七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二十三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二十五章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

但二十五章突然来了一个“地法天”,感觉就很突兀,有没有?

经文找不到依据,再看名家的注解。

先看王弼,他在《老子注》里解释“地法天”说:

“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

好像有道理,毕竟天要塌下来了,地肯定受不了啊。但,还是没明白。

再看唐朝吕洞宾的《吕祖<道德经>释义》,他说:

“地得天之雨露下降,生化之机,地固结而常存,谓之‘地法天’”。

问题是,《道德经》三十二章,明明说的是“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而且我们从科学上解释,是地气上升到空中,跟天气相互作用之下,然后降下雨雪,释义说“地得天之雨露下降”,似与经文不符,也与科学常识不符。

再看清朝黄元吉的《道德经真义》,他说:

“地为天覆,故地法天以行令也”

这跟王弼的说法差不多。

上述几位都是注解《道德经》的名家,尤其吕洞宾和黄元吉这两位高道的注释本,我是非常看重的,但就对“地法天”的解释而言,还是差强人意。

再看现代学者的解读,韩鹏杰的《道德经说什么》,是对《道德经》去玄学化的解读里,我认为较好的一本。对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韩教授有一个全新的解读,他说:

“这是一种搭天梯的语法,出发点都是人”

即“人法地、人法天、人法道”。

这样巧妙回避了“地法天”的问题,没有去强行解释。而且,以人为出发点的说法,一般读者也比较能接受。

但我个人认为,这种解释虽有道理,但似乎失去了经文的深度。而且,如果意思真是这样,那原文不应该是“人法地,法天,法道”吗,老子何苦多此一举呢?

反正啊,看来看去,最后发现:“地法天”还是一本糊涂账。

“地法天”的“天”,到底是什么天?

那先抛开这些,说说我本人参悟后的一点心得吧。

开门见山地说,我觉得大家读这一段,都有点“着相”了。

一说到“天”,就都当成抬头看天的那个“天”,即日月星辰运转,时常下雨飘雪、电闪雷鸣的那个天。

是的,《道德经》里讲“天地”的时候,大多是指的这个有形有相的天。

我们知道,老子那个时代,文字不多,所以“一字多义”的现象大量存在,比如一个“道”字,就有“道路”、“说话”,以及最高的那个“道”等多种意思,对吧?

同样,“地法天”中的“天”,是不是另有所指呢?

再细读《道德经》后,我发现,凡出现“天道”、“天之道”的地方,并没有把“地”作为对应的概念。

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四十七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七十三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七十七章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

天之道,利而不害——八十一章

这样看来,“地法天”中的“天”,和“天道”、“天之道”中的天一样,应该是人类的六根感知不到的、无形无相的天。

这种无形无相的天,其实也有一个特定的叫法——“天外天”

佛家、道家都有“天外天”的说法,如九重天、二十八重天、三十三重天、三十六重天等等,我们一般当神话看,其实这是修行的境界等级,至于“天外天”跟科学界讲的最多11维空间的宇宙多维空间是什么关系,这个话题我现在还不敢妄说。

总之,“地法天”的“天”,可以认为是“天外天”,而“天外天”就是超出我们这个空间维度的更高维度的世界。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人法地、地法天”,那么这里的“地”,就不是大地了,而是同时涵盖了人类认知系统中的“天”和“地”两个概念,亦即我们所在的这个三维世界

所以“人法地”,说的是人要遵循我们这个三维世界的法则,否则无论是种庄稼,还是搞航空,都不会成功。

好,下一个问题:不同维度的世界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有一种说法我比较认可,即:低维世界是高维世界的投影。那么三维世界作为四维乃至更高维世界的投影,当然要遵循高维世界的法则,这就是“地法天”。

往下说,再高维的世界,也要在“道”的基础上运行吧,所以“天法道”。

“道法自然”呢,意思是道保有自己本来的样子,因为“道”本身是至高无上的。

总结一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就是:人遵循三维世界的法则,三维世界遵循高维世界的法则,高维世界遵循道,道则保有自己本来的样子。

引申:“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有朋友问了,《道德经》不是教导人要突破三维世界的局限吗,那“人法地”怎么够呢?

咱们往“人法地”的前面看,看什么呢?看一个“王”字。

二十五章开篇,先讲了道的五种本性特征和四种运行规律,然后指出道、天、地、王这“四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有人把这个“王”改成“人”字,以贴合后边的“人法地”,其实是种想当然的误读。

这个“王”,可别理解成人间的“侯王”,而是“公乃王,王乃天”(十六章)的“王”,是“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六十六章)的“王”,是“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七十八章)的“王”,都是指的意识通天彻地、体悟宇宙大道的“人”,如老子本人。

这样,当我们领悟了二十五章的精髓,再看《道德经》其他章节,应该会有更深的体悟。

结语

所以读《道德经》,我的一点小小体会,就是要避免“着相”,要以超脱一些的视角来读,才可能稍稍接近老子的真意,而不至于读了半天,只读出了一堆似是而非的“大道理”。

其他像《易经》《庄子》《金刚经》《心经》《坛经》等这些经典,记载的也都是高维世界的信息,都是教人体悟宇宙人生的大道而为“天下王”的,其价值非一般书籍可比,而读法也和《道德经》一样,需要更高维的视角,不要陷入了三维世界的是是非非。

当然,以上只是个人一点浅见,不一定对,分享出来供大家作个参考吧,也欢迎高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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