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遵义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公开及宣传解读工作。
二、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04.2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9.64平方公里。范围涉及红花岗区金鼎山镇、海龙镇,汇川区板桥镇、沙湾镇、高坪街道办事处,播州区乌江镇、三合镇,新蒲新区新舟镇,桐梓县娄山关镇、燎原镇、官仓镇、夜郎镇、坡渡镇、羊磴镇,共13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东起禹门寺,南抵水淹凼,西至播州区与金沙县界,北达木人台,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1′15″—107°12′32″,北纬27°17′34″—28°46′12″(详见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矢量图)。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红色文化、革命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
五、遵义市和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桐梓县人民政府及新蒲新区管委会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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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