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省团队旅游的开放,旅游业复苏加快。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心理上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影响,旅游者对于参加旅行社传统的包价旅游短期内恐怕还是心存疑虑,更感兴趣的参加家人或者熟人之间发起的自助游或半自助游。
在自助或半自助游的服务模式中,旅游者对于旅行社的需求,更多地表现为根据自己的需求,要求客源地的旅行社为他们预订往返交通、目的地的住宿等服务,抵达目的地后,则根据自己的需求,要求目的地旅行社为他们提供游览、餐饮等服务。由此引发了“这类服务应当归口到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的争议,旅行社业界当然倾向于后者,不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则认定为属于前者。如何判断这种服务模式为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还是需要回到法律规定的本身。
一、对于包价旅游的理解。《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包价旅游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是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第二是两项以上旅游服务;第三是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也就是说,要认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为包价旅游服务,旅行社的服务就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包价旅游。
对于上述三个条件,我们必须特别关注“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这个表述,“预先安排”,实际上就是我们传统的组织团队的模式,就是事先为旅游者提供线路。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包价旅游服务,就是旅游服务是由旅行社发起和组织,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对于代办旅游含义的理解。《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法条中,强调的是旅游者的主导地位,旅行社从属于配合地位。当旅游者有需求时,将需求告知旅行社,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需求提供服务,我们还是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代办旅游服务,就是旅游服务由旅游者发起和倡议的,旅行社的职能就是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三、包价和代办的核心区别。对于如何判定是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不少人只是关注到一个环节,就是“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因此,只要是旅行社提供了两项以上的服务,就得出旅行社从事了包价旅游服务的结论。事实上,这样的理解过于偏颇。因为要认定旅行社从事的是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就要从旅行社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是处于主动地位还是被动地位来加以判断。打个并不十分恰当的比方,包价旅游服务有点类似于组合好的快餐,旅游者没有拆分或者重组的权力,代办旅游服务有点类似旅游者到餐厅自主点菜,餐厅根据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旅游者在接受包价旅游服务中,几乎没有主动权,而代办旅游服务中,主动权则掌握在旅游者手里,旅行社是被动接受。
四、包价旅游和代办旅游的责任承担。所谓包价旅游和代办旅游的责任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就包价旅游服务而言,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是有侵权行为,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还要对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
就代办旅游服务而言,只要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同关系即宣告结束,比如为旅游者预订好了机票,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旅行社对此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无需对旅行社的代办行为实施监管。
五、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的举证。不论是提供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旅行社都要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旅行社在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需要保存的证据是和旅游者签订的书面包价旅游合同以及相关往来凭证;在提供代办旅游服务时,旅行社需要保留和旅游者的聊天记录,和旅游者确认服务提供的时间、数量、等级、价格等,用以说明该服务为代办服务,而不是包价旅游服务。一旦发生纠纷,书面证据(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最能说明问题,而不是依赖口头的约定。
总之,区分包价旅游服务和代办旅游服务,既有利于当下旅行社代办旅游业务的开展,杜绝旅行社将包价旅游服务拆分为代办旅游服务,逃避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的问题;也有利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精准执法,避免执法人员简单地将两项以上的代办旅游服务混同为包价旅游服务。
原题:《如何区分“包价”与“代办”》
作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黄恢月
编辑:崔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