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自4月18日起,自芬兰出发和转机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应在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指定检测机构按要求完成以下采样检测,并及时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程要求

    1、自芬兰出发赴华人员(持芬兰护照、居留卡、申根芬兰签证或在芬停留28天及以上人员)应搭乘自芬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芬兰大使馆不再为自芬出发经第三国中转赴华人员发放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2、始发国有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请勿经芬兰转机赴华。中国驻芬兰大使馆不再为始发国有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发放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3、始发国无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转芬搭乘航班赴华,需持有效始发国居留证件,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来芬,均应在始发地国家及芬兰分别进行检测,并在中国驻始发地国家使领馆及中国驻芬兰大使馆分别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对未在始发地进行检测及未在中国驻始发地国家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的,中国驻芬兰大使馆不再为其审发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二、检测要求  

    1、从芬兰出发的乘客,需如实填报《旅居史声明表》(见附件1,须本人填写并手写签名),行前28天内应避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如有前往,请在搭乘回中国航班前至少14天联系我馆:

    完整接种了新冠疫苗(已经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如是两剂次,间隔需14天以上)须在起飞前48小时内在指定机构进行两次PCR核酸采样检测(可以选择同一天在两家不同机构分别检测;也可以选择在同一机构进行两次采样,两份样本采样必须相隔24小时以上),其中一次核酸检测要求在起飞前12小时内进行采样,如无法完成,需在起飞前24小时内在指定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并加测抗原检测一次

   未完整接种新冠疫苗(针剂数量不够、两针剂间隔不足14天、完成接种距离起飞不足14天)或未接种人员,须在起飞前12小时内在指定机构采样,进行PCR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各一次检测。如无法完成,需在起飞前24小时内进行PCR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并加测抗原检测一次。婴幼儿检测请遵医嘱,如有无需检测项目,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报告。

    2、在芬兰转机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需在始发国进行第一次检测并得到驻始发国使领馆核发第一程绿码(具体请咨询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

    持联程机票乘客,在始发国会拿到赫尔辛基至中国国内登机牌。须在赫尔辛基机场国际转机区进行第二次检测,包括PCR核酸、血清IGM抗体和抗原检测(请提前但不超过48小时到达,检测需与航空公司预约和确认)。如果IGM单项阳性,请填报《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见附件2),并提供接种疫苗证书。

    持非联程机票的申根或有申根签证乘客,在始发国拿不到赫尔辛基至中国国内登机牌,无法进入赫尔辛基机场国际转机区,请按照从芬兰出发的乘客要求进行检测(见检测要求第1项)。

    三、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公民在获得双核酸检测或核酸+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后,应立即通过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单、有效居留证明、《旅居史声明表》(从芬兰出发的乘客)等材料。经中国驻芬兰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中国驻芬兰使馆核发的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验放乘客。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2、非中国公民办理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非中国公民在获得双核酸检测或核酸+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后,应立即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登录网站:http://hrhk.cs.mfa.gov.cn/H5/ 申领电子版《健康状况声明书》,在线填写个人情况并上传检测阴性证明、护照、签证、行程单、《旅居史声明表》(从芬兰出发的乘客)等材料。中国驻芬兰大使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该网站核发以带“HDC”标识的二维码电子版《健康状况声明书》。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中国驻芬兰使馆核发的《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验放乘客。请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四、有感染史人员的申请要求   

    曾在医疗机构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病史或虽未曾被确诊但核酸检测、IgM(非疫苗导致)、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如康复超过三个月,请如实填报,可正常检测、申请绿色健康码乘机回中国。康复不足三个月回国人员,请完成康复者流程后再申请绿色健康码:须向我使馆领事部邮箱consulate@chinemb.fi发送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申请康复者预审。我馆回复邮件预审通过后需进行14天自我隔离管理及健康状况检测,如检测体温正常,并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有关检测并符合检测要求的,我馆将为其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五、特别提醒    

    (一)请拟搭乘航班赴华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如您乘机前未能持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说明您暂不符合乘机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二)转机乘客请提前认真了解中国驻芬兰使领馆有关检测、入境规定,以及中转地涉及检测的相关要求,避免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检测、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增加疫情感染风险。 

    六、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https://www.terveystalo.com/

    https://www.mehilainen.fi/

    https://www.aava.fi/

    https://www.testaakorona.fi/(A5 Laboratoriot Oy)


    七、本通知有关要求将于2022年4月18日(含)起实施。 


附件:1.《旅居史声明表》        

      2.《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3.“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二维码